南昌县向塘调解委已接收我提交的死亡调解申请书(简写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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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昌县向塘镇调解委已接收死亡调解申请书(简写版)

  1、2015年5月11日7时55分左右,我到达镇政府旁的南昌县向塘镇调解委,这是一栋三层的临街小楼,从西到东挂有以下招牌:南昌县向塘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、南昌县向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、南昌县司法局向塘司法所、南昌县向塘镇法律援助工作站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。

  2、南昌县向塘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副主任、首席调解员罗光华和娄向荣共同在场接收了我的《请求南昌县向塘镇调解委参考以下案例调解》(13页,附件27份),两人均表示一定会主持调解,但拒绝出具接收材料回执。我担心,特请求上级领导和舆论督办。

  3、根据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,南昌县向塘镇中心卫生院在完全没有取得麻醉同意书、视同没有手术同意书、视同没有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,造成了年仅44岁的我嫂子管玉美死亡的医疗损害后果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五十五条,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院方隐匿、涂改多份病历资料,违反诊疗规范和责任岗位制度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五十八条,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我相信向塘镇调解委、向塘司法所、南昌县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三股精英力量一定能够恰到好处地、让双方信服地调处此事,除非三股精英力量不想作为、枉食俸禄!

  4、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十八条 :被侵权人死亡的,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。故对我嫂子的医疗损害死亡我有权请求院方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黄剑平、手机号13687919248、电邮hao13027241181@163.com、QQ号908321734、2015年5月12日

标签: 南昌县 调解 简写 申请书 接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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