蹊跷!一农民捡到中联重科手机卡上网7个月,竟被湖南移动索要25万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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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拍案惊奇:湖南移动通信版“许霆案”?】连“26个英文字母都认不全”的80后农民张艳胜,用捡到的湖南移动SIM卡上了7个月网的代价是:被刑拘8个月,目前还在看守所;上网花25万元,已支付10万元给SIM卡真正所有者中联重科融资租赁(北京)公司;被拘留4天后,因为“压力大”,妻子意外流产。

  7个月啊!呵呵,移动的系统应该是保留6个月的信息纪录的!湖南不知道是不是用的MOTO的BOSS机,北京移动08年还是,现在换了没有不知道,我始终坚持认为这个上网流量后台可以人工随意更改!因为存在,重复时长,整点整分整秒,重复计算(同一时间CMWAP和CMNET双计),还有更狠的是分条累加和总数不一致!

  这完全属于运营商耍赖,正常网速根本无法用那么多,而且欠费几块都停机了!

  新闻原文:

  一张SIM卡有什么用?人们可以将它放入手机后打电话、发短信、刷微博。

  连“26个英文字母都认不全”的80后农民张艳胜,在捡到一张中国移动的SIM卡后,将其插在电脑的无线网卡盒内上网。在“免费上网”7个月后的2012年7月4日,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的民警找到了他。

  张的妻子张炳艳这才知道丈夫摊上大事了:7个月的上网数据流量费高达25万余元!

  2013年3月3日,张炳艳给《法制周报》记者算了一笔账:用捡到的SIM卡上了7个月网的代价是:丈夫被刑事拘留8个月,目前还在看守所;上网花费的25万元,张艳胜家已经支付10万元给SIM卡的真正所有者——中联重科融资租赁(北京)有限公司,余款待张艳胜出狱后分期付款;在丈夫被拘留4天后,因为“压力大”,张炳艳意外流产。

  3月1日,记者联系了负责承办此案的岳麓区检察院相关人士。该人士介绍,该案目前还在起诉阶段,“到底怎么处理,起诉还是不诉,我们还没有开会讨论。”不过,是否公诉很快将会有结果。

  有人形象地称该案为通信版“许霆案”。记者在调查时发现,针对该案还存在诸多争议:一、该案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?二、巨额数据流量费,难道只应拾卡人一人埋单?

  ●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,张艳胜的电脑一直可以上网。张炳艳说,这期间没有人通知他们不能用这张卡。

  ●张炳艳说,在丈夫被刑事拘留后,她和中联重科融资租赁(北京)有限公司签订了《还款协议》,愿意赔偿对方256685.77元。

  ●法学专家许中缘认为,该案属于民刑交叉的案件,拾得人有不道德的地方,但不应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。把责任和过失都推到拾得人身上,实际上并不公平。

  事件:

  捡到SIM卡使用后被刑拘

  “现在路上有手机,我都不敢捡了。”张炳艳说,其丈夫张艳胜现在还在看守所。

  张炳艳和丈夫的户籍均为河南省,现住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庞家寨村。张炳艳告诉记者,丈夫小学没毕业,26个英文字母都认不全。出事前,他在太原市做塔吊租赁、安装、维修等业务。

  据警方的提供《讯问笔录》显示,2011年11月,张艳胜在山西省平遥县一建筑工地,安装一台中联重科牌塔吊设备时,发现驾驶室的操作手柄下有一张手机卡。张艳胜随手就捡了起来带回家插在了电脑无线上网盒内。他看到电脑马上能上网了,就用它上网看电影、聊QQ,用了7个月。

  在这份笔录中,张艳胜称知道用SIM卡需要收费,如果没钱了就会停机,上不了网。他当时想把捡到的卡用到自动停机为止。

  张炳艳对记者说,丈夫把手机卡拿回家后,随意仍在窗户旁,“我们以为这张卡和手机卡一样,余额不多,所以想等到停机就把卡扔掉。”

  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,张艳胜的电脑一直可以上网。张炳艳说,这期间没有人通知他们不能用这张卡。

  2012年7月4日,太原市是个艳阳天,一辆警车驶入了张炳艳的视野,随后,张艳胜被警方带走。那张SIM卡也被警方当作证物进行了扣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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